收藏本站 | 連絡我們 |
| | | | |
Untitled Document
>>會務Q&A專區
會務Q&A
發問人員 王小玲 電子郵件: 不公開
主題 請問貴協會不公佈題目及答案是依據?

內容

請問是依據哪一次的會員大會決議? 亦或者具備何種法律上之效益? 根據人民團體法 第十八條 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此外民法第 二 節 法人 (第25條至第65條皆有詳實完整的規定) 協會不公佈題目及答案是依據? 會員要循正式管道提案其程序為何? 依據民法第51條 中指明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另外貴會網頁會員交流處的題案流程,功能無法使用!
台灣病歷管理協會


發表於: 2008/10/29
您好:很感謝您對於社團法規的說明,對於會員提案部分,是在召開會員大會時與課程通知一同寄出,本會將會針對會員所提案部分於大會上進行報告或表決,謝謝。

 

秘書處 email 電話:(02)25116889 傳真:(02)25116972 住址:104台北市民權西路20號12樓之3
協會帳號:19776885 、戶名: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
最佳瀏覽解析度 800*600 最佳瀏覽器IE4.0或以上
Copyright 2005 by 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