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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務Q&A |
| 發問人員 |
王小玲 |
電子郵件: |
不公開 |
| 主題 |
請問貴協會不公佈題目及答案是依據? |
內容 |
請問是依據哪一次的會員大會決議?
亦或者具備何種法律上之效益?
根據人民團體法 第十八條 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此外民法第 二 節 法人 (第25條至第65條皆有詳實完整的規定)
協會不公佈題目及答案是依據?
會員要循正式管道提案其程序為何?
依據民法第51條 中指明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另外貴會網頁會員交流處的題案流程,功能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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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病歷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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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29 |
| 您好:很感謝您對於社團法規的說明,對於會員提案部分,是在召開會員大會時與課程通知一同寄出,本會將會針對會員所提案部分於大會上進行報告或表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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