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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備病歷管理、公共衛生、護理、大專醫務管理科系學歷且經病歷管理訓練取有証明者。
2. 領有病歷管理師甄審考試及格證書或疾病分類技術人員甄審考試及格證書者。
3. 現任或曾任病歷管理 、 疾病分類等相關業務兩年以上之病歷管理人員 。 |
1. 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備大專病歷資訊管理、醫藥護理、醫務管理等相關科系之學歷。
2. 領有本會各類甄審考試及格證書者。
3. 現任或曾任病歷管理、疾病分類等相關業務兩年以上之病歷管理人員 。 |
1.取消第1項之需經病歷管理訓練取有証明,凡具備具備大專病歷資訊管理、醫藥護理、醫務管理等相關科系之學歷,即可申請本會個人會員。
2.凡本會舉辦之各類甄審考試及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可申請本會個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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